| 标 题: |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民政局 | 所属领域: | 民政 |
| 发文字号: | 筑民发〔2021〕130 号 | 公布日期: | 2021-09-02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9-02 |
$(“#SXQ”).html($(“#SXQ”).text().substring(0,10));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 (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 (街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21〕5号) 精神,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贵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21〕5 号) 精神,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服务水平,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立贵阳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路喜宏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郑 彪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俊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念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直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
吴 迪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迪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 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机制,对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 试点工作。凡是能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查询证实,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由部门负责查实,不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救助供养覆盖面。合理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落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立乡镇(街道、村两级探视巡访和包保责任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以息烽县为试点,探索提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办法和举措,完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按要求逐步取消急难对象户籍限制,建立急难发生地“紧急先行救助”制度,改进临时救助办法,区分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政策。区 (市、县)民政部门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 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强化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制定出台《贵阳市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逐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强化政策衔接,细化保障措施,防止发生涉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的建设,优化服务,不断增加儿童关爱设施和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牵头处室: 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配合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社会组织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细化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配合处室:养老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强化动态预警监测、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乡村振兴、市残联、市医保等部门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因疫情、因病、因灾、因突发性事件以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其他原因导致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群众家庭、困难残疾人、困难重病群众等的各类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测平台数据和“贵阳市低保和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通过与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信息协同,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早发现和早帮扶。(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健全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期核查机制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年度核查,将信息录入多彩宝APP。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运用贵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贵阳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平台等方式,精准掌握检测对象收入情况,及时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按计划对一般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长期保障对象和退出对象开展入户抽查。对低保家庭人员构成和经济状况日常变动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新申请对象,即申请即核查,即核查即落实。(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有效提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条件,规范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向多层次、多样化延伸。(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调整优化民政领域帮扶政策
1.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政策。遵循“不累加”和“就高”原则按照: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 ( 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按70元/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安新区直属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前)
2.调整低保渐退政策。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 3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 6 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 12 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 1个月和 3 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持)
3.优化“单人户”施保政策。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返贫致贫户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困难补助金。(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优化低收入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5.优化急难救助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健全以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等主动发现报告群众困难情形,及时处置各渠道发现报告的群众遭遇的各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深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落实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急难救助工作机制,综合评估急难救助需求,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救助措施,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拓展社会救助服务举措。进一步拓展救助方式,针对特殊困难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物质+服务、社工+志愿者等多形式多举措,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牵头处室: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养老处、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在充分总结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乡低保一体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基础条件、人文特色比较优势和撤县市建区等实际,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取消城乡差异,统一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规范低保标准和经办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低保标准、制度管理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全市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四)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1.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四个民主”,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优化村(居 )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探索建立多元主体组成的村(居)民议事会,围绕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态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围绕婚事新办、婚事俭办、勤俭节约等内容强化婚育新风宣传引导和弘扬家庭美德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有效做法,坚决抵制婚俗不正之风,倡导简约文明婚俗新风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配合开展好“三感村寨”建设,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革纳入贵阳市民政局“十四五”规划,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注入社会资本,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长效运转,通过示范打造,形成辐射带动,推动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发展新模式,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难题。推进村(居 )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助力“三感村寨”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牵头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配合处室: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对乡镇敬老院 80 张床位以上、区位优势较好的进行适老化改造,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盘活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闲置校舍、儿童之家、农家书屋、村卫生室及自有住宅等设施用于互助养老服务,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牵头处室:养老服务处,配合处室: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推动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区( 市、县) 适时拓展护理补贴覆盖面和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更多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配合处室: 养老服务处;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健全完善安置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安置区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加强安置地困难移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加强安置区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为安置区搬迁移民提供有效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省民政厅“社工黔行”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服务项目服务。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在试点总结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加大农村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志愿者等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的常态化,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切实回应群众呼声、解决问题诉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做好乡村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支持乡村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乡村发展情况指导相关地区撤乡设镇、撤乡镇设立街道工作,进一步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区(市、县)进一步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加强乡村地区地名标识标牌的完善设置和维护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挖掘乡村地名时代文化价值,保护和弘扬优秀的地名文化指导乡村地区加强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边界地区百姓生活和谐稳定。(牵头处室: 区划地名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 )民政局和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 )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分别承担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 (市、县)民政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建立定期研究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民政局定期对各区( 市、县)和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区( 市、县)民政局和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民政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4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