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3-04-17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16:2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筑府发〔2023〕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4月3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1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二、对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贵阳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阳市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贵阳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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