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 号: 筑府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4-17 发布时间: 2023-05-04 16:22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筑府发〔2023〕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4月3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1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二、对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贵阳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阳市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贵阳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筑府发10号附件1、2、3 .docx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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