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46 成文日期: 2020-10-12
文 号: 南府发〔2020〕38号 发布时间: 2020-10-12 18:00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文件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道路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4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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