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27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 文 号: | 南府发〔2020〕13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09:05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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