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27 成文日期: 2020-05-11
文 号: 南府发〔2020〕13号 发布时间: 2020-05-11 09:05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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