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08 | 成文日期: | 2019-10-11 |
| 文 号: | 南府发〔2019〕198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11 17:0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炮台山地块(花冠路安置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27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10月11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