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08 成文日期: 2019-10-11
文 号: 南府发〔2019〕198号 发布时间: 2019-10-11 17:0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炮台山地块(花冠路安置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27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花冠路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2号地块、03号地块)(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10月11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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