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3〕6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12-25 发布时间: 2023-12-25 11:07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

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制度的批复

筑府函〔2023〕67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报请市政府审定〈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筑市监报〔2023〕12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二、你局要强化统筹调度,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我市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推动我市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实现新跨越。

附件: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3〕6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黔府函〔2023〕10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加强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组织领导,决定在原贵阳市深化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贵阳市贵安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贵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贵阳市贵安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职责作调整完善。为进一步明确贵阳贵安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贵阳市委、市政府质量工作安排;推动完善贵阳贵安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贵阳贵安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贵阳贵安质量强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贵阳贵安质量强国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贵阳贵安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品牌建设、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质量考核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等质量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的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贵阳贵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统筹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协调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督办侵权假冒重大案件;督促检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和省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加强产业政策和公平竞争政策、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整体效能;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事项,推动纳入相关考核,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贵阳贵安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保护,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知识产权属地管理责任;承担贵阳贵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职责,分析贵阳贵安知识产权形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纳入相关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副市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

        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市场监管工作)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市场监管工作)

        贵安新区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市场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财经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筑城海关、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经济科技委员会、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新区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贵安新区工信局、贵安新区城建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人防办)、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局、贵安新区安监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贵安新区海关、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贵安新区调查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分管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贵阳贵安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贵阳贵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贵阳贵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和贵阳贵安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和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四个工作组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自然接任小组成员,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四)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本地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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