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499 成文日期: 2019-06-13
文 号: 南府发〔2019〕145号 发布时间: 2019-06-13 17:52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筑府发〔2019〕9号)文件规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属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

  三、除区人民政府特别指定外,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组要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区人民政府进行结案批复。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6月13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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