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96 | 成文日期: | 2019-05-01 |
| 文 号: | 南府发〔2019〕98号 | 发布时间: | 2019-05-01 09:2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兰草坝地块土地收储项目(08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兰草坝地块土地收储项目(08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6月1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兰草坝地块土地收储项目(0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南明区兰草坝地块土地收储项目(0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南明区兰草坝地块土地收储项目(0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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