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3〕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7-12 发布时间: 2023-07-27 15:43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国家基准气候站

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

筑府函〔2023〕36号


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贵阳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筑气呈〔2023〕1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衔接,合理安排近远期实施项目,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实施过程中,你局要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促进全市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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