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37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18〕35号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15:2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办函〔2018〕35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南明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9日
南明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建立贵阳市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筑发改工业〔2017〕466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2月27日我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工作检查情况,决定建立南明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工作机制,具体事宜如下:
一、打击取缔范围
以废钢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除机械制造行业用于生产铸件(终端产品不能是钢坯和钢材),钢铁行业作为合金熔化装备或小批量特殊合金熔化生产电渣重熔锭外,其他所有采用中频炉配备连铸工艺,无论是否配置精炼设备,都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在取缔范围内。
二、建立区级部门监管巡查工作机制
(一)区直各部门联动机制
区政府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小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专项工作,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举报“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做好产业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转产、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做好督促指导各乡、社区对涉钢企业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将有关情况收集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及上级对应部门。
(二)各乡、社区监管巡查机制
区各乡、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联动监管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明确责任,每半年巡查一次,定期向区级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小组报告巡查执法情况,加强对“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监管。
三、强化部门职责
(一)区发改局。负责做好产业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成员单位报送的疑似问题企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上报区政府及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甄别结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区工信局。全面准确掌握钢铁生产企业产能,对企业技改或产能置换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假借铸造等名义新增中(工)频炉行为和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行为;与辖区供电部门建立异常用电企业排查机制;负责做好产业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所有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轧钢企业规范生产,防止获证企业使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用钢材(含钢坯);检查企业钢坯来源,对有“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按程序上报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凡发现疑似问题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并会同区工信局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以钢材市场为重点,立足市场监管局职能,全面排查销售不合格钢材行为,重点清查销售“地条钢”行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清查和管理,加大废旧钢铁流向追溯力度,查清废旧钢铁流向,建立废旧钢铁流向登记台账。对持证经营的要规范营业范围和强制经营户做好台账的登计,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区生态局。负责加强钢铁行业检查执法,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查封;引导、监督企业开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
(五)区安监局。按照《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钢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六)区住建局。强化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应用于建筑工程。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取缔“地条钢”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五、发动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继续营造打击和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和氛围,广泛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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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和“地条钢”生产企业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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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政府值班室 |
85860802 |
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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