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29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 文 号: | 南府发〔2018〕4号 | 发布时间: | 2018-03-05 15:3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发〔2018〕4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4月22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ar
2. 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rar
3. 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rar
4. 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ar
5.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rar
6.贵阳市花冠路北段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jpg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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