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的通知
筑府发〔202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打造人文贵阳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增补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附件:贵阳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略)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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