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05 | 成文日期: | 2017-08-21 |
| 文 号: | 南府通〔2017〕4号 | 发布时间: | 2017-08-21 15:05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通〔2017〕4号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区自2006年以来,成立了南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组,着力于挖掘和保护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进行管理与保护。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广局和南明区相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核审,南明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雷家豆腐圆子”列为我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将予以公布。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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