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07 | 成文日期: | 2017-08-21 |
| 文 号: | 南府通〔2017〕5号 | 发布时间: | 2017-08-21 15:3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通〔2017〕5号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区自2006年以来,成立了南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组,着力于挖掘和保护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与保护。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广局和我区的安排,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核审,南明区人民政府同意卢蕾列为我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2017年8月21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1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