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20〕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12-24 发布时间: 2020-12-24 14:3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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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

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

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

《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立市”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教育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为贵阳市、贵安新区基础教育打造一支学者型教师队伍,整体提升贵阳市、贵安新区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中小学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是为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领军教师设定的具有专业性和学术引领性的荣誉称号,领衔研究本学科的瓶颈、难点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成果,在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工作站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的学科团队,立足贵阳市、贵安新区教育中各学科实情,基于问题导向,坚持项目推进,聚焦核心能力,带动提升贵阳市、贵安新区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中小学学科建设水平,提高贵阳市、贵安新区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由市政府统一命名,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学科带头人自命名之日起组建工作站,以三年为周期开展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评选对象及名额

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面向贵阳市、贵安新区在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开展遴选,学校校级干部、教研员不参与遴选。每个学科分学段评选命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充满职业幸福感。

(二)专业素质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理论基础深厚,学科专业素养过硬,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较强,在教师中享有很高威望。

(三)教学业绩

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的能力。开设一门及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选修课或活动课。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学科能力

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在深化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五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已结题,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比并获奖。

(五)综合能力

申报对象应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头作用,具备承担项目研究、学科建设、师资培训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  评定流程

第七条  评定流程

学科带头人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办法,由学校、区(市,县,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市逐级评定产生。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申报书,并提交一篇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报告、教育叙事或本专业教育教学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校同意后校长填写推荐理由(不少于500字),经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择优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采取资格审查、业绩评审、到校调研、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统一命名,任期三年。

如某学科所有参评人员均未通过评审,则该学科本次评选命名不产生学科带头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评选命名。

第四章  工作站组建

第八条  工作站建设

学科带头人工作站每学科每学段建立1个,每个工作站由站长、副站长、顾问、成员组成,其中站长1人、副站长不超过3人、顾问1—2人、成员不超过9人、其他进站人员若干。

学科带头人工作站站长从本工作站学科带头人中产生,总体负责工作站的管理和运行,其余学科带头人担任副站长。工作站建在站长所在学校,学校安排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副站长,负责工作站运行保障工作。若站长工作调动,工作站随之变化到站长调动后的学校。

工作站聘请本学科国内知名专家1—2人担任顾问,提供相关咨询指导。

工作站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在贵阳市、贵安新区学科市级及以上骨干中推荐产生,经被推荐人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聘任。

市级教坛新秀及以上称号获得者可向工作站提出申请,以研学方式进入工作站参与研究活动,作为其他进站人员,不占用工作站成员名额。

第五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

(一)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以学科文化研究为抓手,以贵阳市、贵安新区学情研究为根基,以学科课堂教学目标达成度为目的,主动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引领工作站成员有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形成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二)每年在校内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面向贵阳市及贵安新区上示范课至少1节,校内外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年承担校内外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1次,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支援民族地区、省内对口支援地区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纳入一体化发展的地区教育活动。

(三)以贵阳市及贵安新区质量监测数据分析为切入口,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进行跟踪指导,同时针对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申请主持或参与相关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每年至少开设1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会。3年内至少撰写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或完成一本学科教学研究的专著。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工作站

(一)以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关键点等问题为导向,以项目(课题)为载体,开展学科教育专题研究与创新,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形成一批具有操作性的研究创新成果。

(二)制定工作站的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确立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明确站内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升工作站团队协作能力。

(三)通过发表论文、撰写专著、课堂范式、课例研究、发布研究动态、开设讲座、举办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乃至全省范围内交流推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邀请国内各学科领域的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拓展我市学科教师视野。

(四)“一人一案”制定工作站成员培养计划,引领工作站成员和其他进站人员针对学科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瓶颈问题,通过“研究——实践——再研究——再实践”的方式,工作站三年内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获得二等奖以上,并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乃至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工作站成员

按照培养计划确立个人短期及三年成长计划,进站工作期间,每学期至少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开设1节示范课或讲座,三年内完成1项自选项目的研究。在学科内发挥骨干教师带头作用,主动融入学科教研,积极承担学科带头人安排的课堂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研究实践等专题任务,根据教研需要展示研修成果。

第十二条  其他进站人员

围绕工作站工作的计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参与工作站各项研究和实践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通过三年时间专业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呈现

市教育局制定学科带头人及工作站考核办法,通过第三方组织专家团队,对学科带头人及工作站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从组织活动的覆盖面及有效性,从工作站成员的专业提升,从学科研究成果的品质、价值及意义入手,分年度对学科带头人及其工作站的工作成效进行过程性考核,三年周期结束进行终结性考核,依照综合评分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结果运用

终结性考核获得“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工作站将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进行通报表彰,直接进入下一个周期。

终结性考核获得“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如工作期满达到退休年龄,原则上需重新评选替补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个人自愿、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续聘续任。

终结性考核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科带头人和工作站重新申报认定。

终结性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工作站取消资格,重新选聘和组建。

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工作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学科带头人命名并撤销工作站。

学科带头人发生师德师风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的,立即取消命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站建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统筹学科带头人工作站建设和相关保障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贵安新区教育管理处要将工作站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单位(部门)议事日程,做好本区域工作站的指导服务和保障工作。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联系带头人、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站的保障和服务,要合理安排进站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站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作量按所在单位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计入单位考核。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学科带头人工作站按每站每年30万,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站每站每年20万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活动、顾问工作补助、成员培训研修、外出考察学习、实践观摩、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必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工作站日常运行等。工作站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各工作站要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做出明细的支出预算,严格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制度保障

各工作站要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工作站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站进站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合理安排进站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硬件保障

学科带头人工作站的硬件保障由各工作站相关经费承担,站长所在学校负责为工作站提供场地、办公设备设施、技术力量等,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及相关教学教研科研活动高质量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10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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