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3-01-11 | 发布时间: | 2023-01-30 16:5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筑府函〔2023〕1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请予印发〈贵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筑交报〔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由你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扣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结合“一核三中心多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道路联通、轨道成网、公路畅达、高铁提速、水运出海、航空扩能,打造31211客运交通圈和3211货运交通圈,构建外通内联、安全舒适、和谐出行、绿色低碳、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体系,着力提升省会城市实力与竞争力。
三、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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