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2〕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11-21 | 发布时间: | 2022-11-21 09:2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贵阳市地名管理
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筑府函〔2022〕46号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建立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筑民呈〔202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2.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拟定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研究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
(四)研究拟定市内地名备案和统一公告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细化成员单位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处置有关争议问题;
(六)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统筹研究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事宜;
(八)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
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共17个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地名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2)。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地名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规划、标准及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市内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及市内跨县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建立贵阳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配合上级部门指导监督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项目建设立项审批中,督促项目建设申报单位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名称,避免出现非标准地名;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教育局(市语委办):配合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民宗委: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保护传承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工作;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交委: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路线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水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管理并指导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会同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地名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广告标牌标识内容监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证件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各方面开展标准地名使用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大数据局:配合协助贵阳地名信息库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市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邮政管理局: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对口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定期将本地区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路喜宏 市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 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佘 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劲松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肖 文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廖学剑 市民宗委副主任
尹 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冉 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 宇 市交委副主任
陈本厚 市水务局副局长
庞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蒋春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 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祥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廖 勇 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 松 市气象局副局长
卫春勇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各部委,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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