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2〕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11-07 | 发布时间: | 2022-11-07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批复
筑府函〔2022〕3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成立贵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筑教呈〔2022〕162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成立贵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请你局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专门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贵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分管负责人及贵阳市第四十五中学主要负责人
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分管联系专门教育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按照布局合理、资源集中、有效辐射的原则将专门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专门教育管理、建设、教学等工作,解决专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专门教育学校,指导学校做好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等工作;负责专门学校学生入出校评估具体工作的组织;抓好学校班子建设和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统筹将专门学校运行经费和生均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研究制定完善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衔接机制;将专门学校的督导检查纳入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范围。
(三)市委政法委: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与社会治理内容同步推进落实。
(四)市法院、市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学校教育融合机制;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送读工作;配合专门教育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选派司法社工参与专门教育学生的教育矫治、跟踪帮扶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及时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选派警力协助专门学校做好学生行为矫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六)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社会慈善机构等对专门学校学生开展扶贫、救助、救济和重特大疾病的资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配合属地专委会做好护送异地学生返回原籍的相关工作;依据民法总则承担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清的专门学校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责任,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七)市司法局:负责专门教育政府规章的拟定、修改;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门学校所需各项经费,加强对办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教职员工招聘、选调工作;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师的职称申报、绩效工资核定、专门教育津贴发放等工作,切实保障专门教育教师待遇。
(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所属医疗机构在专门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时,开展健康教育、体检、义诊等,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为专门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患病学生及时救治。
(十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将专门学校学生纳入工作范围,加大关心力度,大力发展和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五老等社会力量参加专门教育学校学生教育矫治。
(十二)专门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专门学校课程体系、教职工管理、学生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工作;每年向指导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各区(市、县)政府:参照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和职责分工,成立区(市、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区(市、县)专门教育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和作用,保证机构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1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议定事项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贵阳市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实行常驻单位制度,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出校学生开展评估工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为常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
(四)专门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由送学生入校的单位所属同级专门教育委员会评估。专门教育学生矫治效果评估由举办专门教育学校的同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学生入出校评估时应邀请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参与评估。
(五)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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