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及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工作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根据《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的通知》(筑医保发[2020]18号)和《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指导手册》(筑医保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贵阳贵安计生扶助项目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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