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1〕5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06-18 10:5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贵安新型

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筑府函〔2021〕5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单位报来《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审定〈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请示》(筑工信请〔2021〕4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成立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倍增行动全力以赴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业倍增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制定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省政协副主席,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委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分管工业工作)

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贵安新区办公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工业工作)

贵安新区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工业工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委编办主任

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科技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委主任

市水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大数据局局长

市金融办主任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贵安新区财政局局长

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贵安新区审计局局长

贵安新区统计中心主任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局长

贵安新区税务局局长

云岩区区长

南明区区长

花溪区区长

乌当区区长

白云区区长

观山湖区区长

清镇市市长

修文县县长

息烽县县长

开阳县县长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贵安新区党武镇镇长

贵安新区湖潮乡乡长

贵安新区马场镇镇长

贵安新区高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新型工业化指挥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业工作的领导兼任指挥长,贵阳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贵安新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指挥部不刻制印章,如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指挥部因工作需要将适时向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围绕工业倍增行动,聚焦主导产业、首位产业,抓好招商引业、项目建设、开发区建设,全力推动贵阳贵安工业实现大突破。

(二)指挥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跟进落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领导领衔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及骨干产业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重要文稿起草和综合信息报送;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性政策措施、产业发展的研究,组织编制起草各类规划、课题、专项报告,为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指导;研究和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调度;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和领导小组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进落实;按省、市要求抓好新型工业化考核评价,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三)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围绕新型工业化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研究提出本部门配套政策、重点项目和工作措施等;建立本单位工作台账,按指挥部要求做好各类信息报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向指挥部反映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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