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1〕9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09:2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
(贵阳境)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
补偿工作方案的批复
筑府函〔2020〕97号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筑高指函〔202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由你部会同白云区、观山湖区、修文县、息烽县组织实施好各自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
三、该《工作方案》是指导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的重要依据,你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
(贵阳境)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
征用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属于《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已纳入《贵州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境内,沿线经过贵阳市所辖的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毕节市所辖的金沙县。项目起于贵阳市西侧东林寺路与云潭北路口交叉口顺接东林寺路,经郝官、修文、洒坪、大石、化觉、长坝、安底、禹谟、金沙、桂花、石场、清池,终点位于金沙县西北的清池镇赤水河(黔川界),与成贵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金沙至贵阳段)四川境终点赤水河大桥顺接,主线全长162.152公里。其中贵阳市观山湖区10.433公里,白云区3.251公里,修文县38.983公里,息烽县14.956公里;按照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设计。为保证贵金古高速(贵阳境)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个人、单位、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2016年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2〕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通〔2011〕84号)、《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一)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的原则。
(二)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1.坚持法定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惠利于民的原则;
5.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政策的原则。
三、征收安置补偿范围
(一)公路红线内的正式用地;
(二)公路管理服务设施等用地;
(三)拆迁安置用地;
(四)临时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确定的年产值标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观山湖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项目(白云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息烽段土地及土地上附属设施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及《修文县“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建设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临时用地规定
临时用地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认定工作由征地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户、施工单位、项目业主、监理6方代表共同确认。对征地红线外不便再使用的零星地块或使用中存在人畜出行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认定还应由业主、设计院、监理等相关单位签字进行确认。不能复耕的耕地补偿标准参照工程项目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并扣除已缴纳的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征地社会保障资金
用地单位应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规定的标准分别向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财政缴纳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财政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七、林木补偿
按照《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以及《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观山湖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项目(白云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息烽段土地及土地上附属设施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修文县“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其中未在表中具体体现的成片经济作物品种根据市场价格溢价补助。
八、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观山湖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项目(白云段)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息烽段土地及土地上附属设施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及《修文县“贵金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评估需要项目业主的参与及确认。
九、炮损补偿
因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段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付处理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3〕22号)文件执行,由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协调工作,施工单位给予赔付。
十、管网设施的迁改
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省属及省属以上电力、通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压覆矿产资源)等大型项目拆迁补偿的谈判和安置协调工作。参考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意见,相关单位负责省属以下电力、通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压覆矿产资源)等大型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全权负责谈判和安置事宜并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对己补偿后可回收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变现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拆迁资金由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
十一、资金管理
(一)征地补偿资金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专户管理,按需拨入辖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定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以“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收人”的管理方式进行补偿,资金在专户银行封闭运行。
(三)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在征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总费用中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提取,其中:
1.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总经费的3%另行计列,其中0.5%用于业主土地报件工作经费,其余2.5%由地方征地机构包干统筹使用(其中70%由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使用,30%由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调剂使用)。
2.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经费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总经费的5%另行计列,其中1%由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调剂用于拆迁工作经费不足的单位以及奖励征收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其余4%由地方征收机构包干统筹使用(其中70%由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使用,30%由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调剂使用)。
3.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需一次性拨付各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宣传经费6万元,并提供交通工具或一次性拨付交通补助费30万元;同时,公司需拨付各涉建区县级征地拆迁机构宣传经费3万元,并提供交通工具或一次性拨付交通费20万元;其他费用由各指挥部自理。
十二、资料归档和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作
(一)资料归档。
需指定专人,按照《保密法》《档案法》有关规定妥善归档、存档。《征地补偿兑现表》《土地勘测登记表》等征收原始资料均提供一份影印件留业主单位存档备查。
(二)竣工验收材料的移交。
征地工作机构要按照征地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全部附件资料移交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凭此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三、征收组织机构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统揽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
十四、法律责任
负责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贵阳境)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开展安置补偿工作,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十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