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8〕1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25 发布时间: 2018-04-27 22:41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筑府发〔2018〕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四)部门普查内容。包括金融、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普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3—12月)。

1.组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各地落实普查保障工作(人员、经费、设备、物资)。

2.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工作、制发宣传品)。

3.开展普查综合试点。

4.人员选聘(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及业务培训(普查方案、数据处理软件、普查区划分等)。

5.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6.单位清查工作(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形成清查底册、开展实地清查、数据检查与评估、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7.登记准备(数据准备、普查告知)。

(二)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19年1—11月)。

1.普查登记(普查数据采集与上报、登记查遗补漏)。

2.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数据检查、数据集中审核、基层数据验收)。

3.普查数据汇总。

4.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5.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三)资料开发、更新维护、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

1.建立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

3.编印普查资料。

4.普查总结、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贵阳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在普查过程中,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委群工委、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高校、民办普通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普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方面的普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等方面的普查工作;市大数据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企业等方面的普查工作;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协调涉及旅游行业方面的普查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负责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方面的普查工作;市交委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和个体户的普查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单位清查方面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贸易、餐饮行业等方面的普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民办医疗机构的普查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娱乐等文化市场方面的普查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系统依法配合提供涉及普查登记的相关资料;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邮政系统和快递业的普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普查区域划分所需电子影像图资料等;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第四次经济普查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会同市统计局开展专项督查。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及本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本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基层统计人员和“网格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要保障抽调人员在参与普查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做好本地区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市本级的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好人员、设备及其他物资的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

七、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国家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贵阳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第四次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魏发志(市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郭  俊(市编委办副主任)

曾元进(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  明(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黄家雄(市科技局副局长)

肖  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周文捷(市大数据委副主任)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金  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称(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  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路  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滕晓君(市规划局经开分局局长)

周海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芮  金(市交委运管局局长)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周  勤(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  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戴丽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胡  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陇震学(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元浩(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李雪非(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副队长)

杨文理(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姚梦兰(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董筱仙(市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涂  勇(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罗德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市统计局相关处室人员及聘用普查指导员组成。

 抄送:市委群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综治办。

市邮政管理局。

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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