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7〕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9-28 发布时间: 2017-09-30 22:44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筑府发〔2017〕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普查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充实完善环保大数据建设,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和省政府批准的普查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普查技术及分工方案待国家、省级部门确定技术路线后,由污普办制定并下发实施。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数据标准时段为201711——1231,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具体工作时间点以国家和省出台方案为准。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本次普查的具体实施内容及要求,按国家、省批准的最终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普查技术及分工方案待国家、省级部门确定原则后,由污普办细化并下发实施。

三、普查的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普办)在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普查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在市污普办统一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保障污普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将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17925前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范佳;联系电话:85660323)。同时上报污普办公室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县两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市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三)明确普查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启用印章(印模)

        2017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组长: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    (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涂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员: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肖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周海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运林(市交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潘    (市农委副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刘雪梅(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夏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小泳(贵阳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刘昌权(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何述烈(市生态文明委纪委书记)

 张   (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谯运清(市生态文明委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文明委汤辉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文明委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刻制印章,以“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头行文,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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