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7〕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9-21 发布时间: 2017-09-21 22:47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

筑府发〔2017〕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921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云岩区、南明区全区域,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一)贵阳环城高速(白云区尖坡立交——乌当区新添立交——云岩区云关立交——南明区下坝立交——南明区秦棋立交——牛郎关立交)——贵阳南环高速——兰海高速——贵阳环城高速(白云区尖坡立交)闭合范围内。

其中,北二环——中环路东段——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中坝立交——北京西路——金清大道——云潭南路——云潭北路——金朱西路——金朱东路——北二环合围区域及云岩区未来方舟、乌当区保利温泉社区为禁止燃煤区。

(二)白云区:白云北路——二十六大道——金苏大道——广成线——包南线——贵遵高速——盐沙大道——北二环。

(三)乌当区:贵阳绕城高速——四光路(温泉大道)与水东路交叉口——水东路——水东路与高新路交叉口——高新路——高新路与新添大道北段交叉口——新添大道北段——新添大道北段与龙广路交叉口——龙广路——龙广路与航天路交叉口——航天路——贵阳绕城高速闭合线范围内。

(四)清镇市:政府广场地块(下起政府广场后面无名路,左起新民路,右起政府广场右侧无名路。左边延伸至金枫府邸入小区路,右边延伸至清镇市政协后墙,上至清镇市委);百花新城片区(下以云岭中路与云岭东路交叉口开始,自云岭东路延伸至上坞内无名小路,接东门河。左侧、上侧以东门河为界。右侧以百花新城路口接东门河为界)。

(五)息烽县:阳光路口——虎城大道——工商银行——龙泉大道——阳光路闭合线范围内。

(六)修文县:人民北路——人民南路——虎山路——河滨路——翠屏路——白龙线——格致路——阳明大道——朝阳路——人民北路。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和固硫蜂窝型煤可排放硫含量超过03%以上、轻柴油和煤油硫含量超过05%以上、人工煤气硫含量超过30mg/m3以上的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市生态、发改、工信、环保、建设、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1020发布原通告同时作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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