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 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8〕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2-12 发布时间: 2018-02-14 21:37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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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

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深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关于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303号)、《关于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贵阳市园林绿化局牌子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367  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2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93号)精神,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加挂“贵阳市园林绿化局”  “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2市生态文明委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除已集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二)新增的职责。

1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2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三)加强的职责。

1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2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3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十)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联络、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资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接市群众工作中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价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梳理和公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监督处。

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访举报;负责组织、统筹、指导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领导批办件、转办件的督办;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城管+公安”工作,加强执法保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创建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公用处。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市级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发展规划、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护的运营监管;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利用市政设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置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工程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监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容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容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秩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门头、牌匾、灯饰和权限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开展宣传等活动的监管;负责权限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组织实施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重点区域、道路等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秩序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市绿化处。

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绿化和绿化广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和执行本系统城市绿化方面的工作制度;制订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实施城市绿化年度目标管理;组织制定城市绿化行业规范,制订城市绿化、绿化广场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组织划分城市绿地、绿化广场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区域,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城市绿化部门完善养护体系,督促落实城市绿化、绿化广场责任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对城市绿化、绿化广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督促指导城市绿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各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街景布置和氛围营造;负责权限范围内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园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公园编制、审查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公园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公园开展申报、评级、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本系统公园制定并执行公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公园开展卫生保洁、绿地维护、设施维护、环境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公园其他管理事项;负责公园管理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宣传信息处。

负责本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外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进行信息发布;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大数据及智慧城管建设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整治处。

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负责牵头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创建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规划处(总师办公室)。

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智慧城管等项目的统筹;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技术课题的研究、论证;负责各类项目的技术性审查;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考核处。

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对区(市、县)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和有关办复工作;负责拟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对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从市生态文明委划转16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2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5名)。设局长(主任)1名(正县长级)、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局长〈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县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长级)、总规划师1名(副县长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城市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将其16名行政编制及所属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贵阳市河滨公园管理处、贵阳市森林公园管理处、贵阳市黔灵山公园管理处、贵阳市东山公园管理处、贵阳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贵阳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8家事业单位整体划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另文下达。

(二)撤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执法处(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局),将其2名行政编制划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另文下达。

(三)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成行政编制及人员划转工作,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

(四)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的区域、具体事项和时间,按照市政府要求或者经依法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要求,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涉及改革的有关配套协作机制,报批后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纪委,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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