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9〕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22:1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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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9〕2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南江乡
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开阳县南江乡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开府报〔2019〕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阳县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南江乡的集体农用地0.3247公顷(耕地0.2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县要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县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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