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7〕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2-11 | 发布时间: | 2017-12-11 18: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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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12号)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创新防治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服务,突出科学防治,全面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到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基层测报站点建设力度,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突出第一、第二环城林带、水源湿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以及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监测、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依据。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测和监督。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建立和完善有害生物数据库,为编制防治规划,实施科学治理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基础依据。
(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实现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林业检疫执法部门内、部门间、跨区域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严格风险评估,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报检、受理、调运检疫、证书签发、检疫检查的调运检疫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疫审批效率。
(三)强化防治制度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查指标之一,大力营造混交林,改造纯林,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造林,杜绝引种容易发生危险性病虫的树种,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减少病虫害发生机率。加强松褐天牛、萧氏松茎象、竹节虫、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防治。
(四)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制订处置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必要的防治药械、药剂等物资储备,大力推广运用生物天敌、仿生制剂等无公害防治技术手段,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生态公益林以政府防治为主,商品林由经营者负责防治。发生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疫源疫病由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防治;发生一般性有害生物危害由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经营主体组织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方式,支持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鼓励单位和个人成立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防治有关业务。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灾情防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防治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定期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住建、水利、旅游等部门及驻地部队要配合林业部门切实做好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一律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办理。工信、住建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要求供应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涉林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根据森林资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投入。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监测防治。深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处置补偿机制,加强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重点是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机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经济林绿色防控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与地面立体监测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将物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移动通信、卫星定位等新技术应用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强化技术能力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监测水平和林农的防治技能。加强防治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升防治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服务能力。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控知识和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七)严格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每年对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区、市、县,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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