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7〕2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0-26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18:59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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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
(“三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车”)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市摩托车、超标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副组长: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 洋(市交委主任)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 诚(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郝天宝(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廖学剑(市维稳办副主任)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 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肖 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卫兵(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治安支队负责人)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张太炳(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文焱(市信访局副局长)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冯 晶(团市委副书记)
何 辉(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姜 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秦永康(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胡 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刘俊生(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明权(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车”办)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昂、陈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三车”办日常具体工作由赵俊同志和徐斌同志牵头负责(办公室联络员:王鹏〔城管〕、聂谷〔交警〕;联系电话:86795997;邮箱:65794181@qq.com)。
领导小组及市“三车”办不刻制公章,如需行文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代章。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三车”整治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查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综合治理,严管重处”的工作思路,按照“条专块统”的工作要求,对“三车”实行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改变当前“三车”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治理“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计划及分工
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法规梳理,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及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法规梳理阶段(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在宣传动员及法规梳理阶段,市“三车”办下设2个工作组。
1.宣传动员组
组 长: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郝天宝(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肖 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冯 晶(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以“三车”禁限措施、目录管理规定、交通违法查处为重点,牵头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快速应对各类涉及“三车”的舆情信息。积极组织专题报道,通过设立曝光台等方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引导群众减少使用超标车辆,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文明办:结合“三车”整治工作实际,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职人员及身边家人自觉抵制使用或乘坐电动摩托车。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绿丝带”志愿者参与“三车”宣传及管理。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广泛地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扩大宣传面,以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带动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使用电动摩托车。
团市委:充分发挥团的纽带桥梁作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三车”治理宣传活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三车”治理工作。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和内容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区(市、县):切实做好辖区内“三车”治理的入户宣传工作。
2.法规梳理组
组 长: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认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积极为整治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并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好指导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综合治理阶段,市“三车”办下设12个工作组。
1.目录编制组
组 长: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肖 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按照《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联合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新。《目录》产品信息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
2.市场监管组
组 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据产品目录加强对流通领域“三车”市场整治工作,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案件进行查处,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下简称“三无”)“三车”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三车”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停止销售超标车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依法处罚,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从源头上控制“三车”增长。适时对全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积极配合工商和质监部门开展流通领域“三车”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三无”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车”等经营行为。
3.专项治理组
组 长: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针对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随意变道、占用人行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以主干道、停车待客等交通违法突出乱点等为重点,结合乱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并依法依规开展“三车”暂扣和没收工作。依法开展车辆性质认定工作,规范“三车”管理,原则上凡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之外由燃油驱动的车辆(如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及电驱动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一律认定为机动车;原则上凡是电驱动的二轮车辆,按照非机动车进行通行秩序管理;原则上对涉嫌交通事故且明显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如无脚踏板等)的,按照机动车发生事故处理流程办理,根据证据收集的需要依法扣留车辆,经鉴定确属机动车的,依法处理。在市域范围(含禁行区和非禁行区)全面开展“三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原则上机动车(如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驱动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驾驶人涉嫌无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对涉事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暂扣;原则上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服从处罚的,一律对涉事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暂扣。对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原则上一律对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留,并依法依规对车辆进行收缴后强制报废,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原则上对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占道整治组
组 长: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何 辉(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姜 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秦永康(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胡 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刘俊生(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明权(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以取缔占道经营行为为重点,压缩电动摩托车非法销售的空间。坚决查处“三车”占用市政基础设施违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车”停车秩序。加大对“三车”在人行道违法行驶及违法停放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在有条件的人行道路段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
各区(市、县):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三车”占道整治工作。
5.非法营运整治组
组 长:俞 洋(市交委主任)
副组长: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停车候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交通秩序。
6.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组
组 长: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副组长: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对我市“三车”销售企业及现阶段保有量进行分类摸底,并建立包含“三车”销售企业、销售车型(种类)、使用电池种类(型号)、已销售数量(型号)、销售客户信息、厂家回收废件类型及渠道等信息共享数据库。以销售企业为基础,研究建立“三车”废电池的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及监管制度,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确保“三车”废电池有效、安全地处置。
7.维稳工作组
组 长:廖学剑(市维稳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文焱(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整治工作的每一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有效化解措施积极推进。尤其是对销售企业以及快递、物流等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建立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对“三车”销售、管理、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联动联访,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8.“三车”保费工作组
组 长: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积极调研,争取将“三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纳入保费理赔对象,实现标本兼治,并严格对照目录管理办法,积极研究“三车”购买保险资质相关事宜。
9.“三车”盗抢打击组
组 长:杨卫兵(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治安支队负责人)
副组长: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通过大数据手段实现“三车”销售、使用等信息的精准化和智能化管理,有效打击飞车抢夺、盗窃车辆等涉及“三车”的违法行为。
10.改装、拼装车辆打击组
组 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三车”违法违规改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1.属地管理组
组 长:何 辉(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姜 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秦永康(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胡 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刘俊生(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明权(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查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综合治理,严管重处”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小区“三车”充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针对因充电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重点针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序。
12.督办督查组
组 长: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赵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组成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各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在全市形成狠抓落实、善抓落实、善作善成的“三车”治理良好氛围,尤其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将各单位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三)攻坚克难及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攻坚克难、巩固提升阶段,市“三车”办下设3个工作组。
1.秩序巩固提升组
组 长: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路面上的“三车”违法行为严管重处,进一步规范“三车”行车秩序,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2.源头巩固提升组
组 长: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诚信建设组
组 长: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赵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通过大数据手段将“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三车”销售和行车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整治工作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驾驶“三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二)落实任务,严格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市“三车”办要加强统筹领导,原则上市“三车”办每月要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工作子方案,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市“三车”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三车”整治工作稳定、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加强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三车”办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拟采取的重要工作措施应随时报送。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团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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