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8〕10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9-27 | 发布时间: | 2018-09-27 18: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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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8〕10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中坝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
标准调整的批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请示》(息府报〔2018〕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调整制定的息烽县中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
二、你县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土地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你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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