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6〕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9-08 | 发布时间: | 2016-09-13 23:11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筑府发〔2016〕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工业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特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政策
(一)加大“事前”引导。
1.鼓励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开展“一企一策”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对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事中”支持。
2.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效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委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代表机构,委托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从2016年起每年市级财政投入2亿元,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分别投入143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其中,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70%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贵阳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通过参股子基金,引导其重点对从事健康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磷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提高参股子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促进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信贷资金池),鼓励合作银行以资金池规模的10倍放大信贷规模,发生贷款损失时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照80%:20%分担。以资金池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承担有限责任。委托贵阳市科技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筑信贷资金池的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设立转贷应急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两年共投入1亿元,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委托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转贷应急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分别比照设立转贷应急资金,两年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保贷资金池”),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委托贵阳市科技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筑保贷资金池的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事后”奖励。
6.提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区域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区(市、县),特别是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区(市、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3.支持企业“专特优精”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8.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对企业引进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在创业资助、住房补贴、生活津贴、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二、申报及兑现流程
(一)“事前”政策条款申报及兑现。
1.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和8月底。申报材料包括:
(1)“一企一策”申请报告;
(2)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3)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主要产品信息表;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2.区(市、县)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区(市、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推荐工作,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开发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4.公示公告及政策兑现。对审议批准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计划。本措施第1条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30%、70%兑现。
(二)“事中”政策条款申报及兑现。
对申请产业引导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转贷应急资金、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等“事中”政策支持的企业,申报程序分别按照《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执行。
(三)“事后”政策条款申报及兑现。
该类政策的申报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具体制定实施。本措施第6、7、8、10、11、13、14、15、16条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30%、70%兑现,第9、12、17、18条按现行有关规定兑现。
三、资金保障与监督管理
2016年至2020年,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措施涉及的各类政策。本措施奖励扶持对象,仅适用于纳入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的企业。各区(市、县)比照市级专项安排。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四、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本文件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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