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7〕1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1-30 | 发布时间: | 2017-12-12 18:5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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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7〕11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筑水字〔2017〕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贵阳市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由你们发布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市水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在我市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区划》要求,衔接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四、各级水利(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结合各类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总量。要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强化入河湖排污口和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确保各水功能区按期达到水质标准。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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