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7〕1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11-30 发布时间: 2017-12-12 18:56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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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7110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筑水字〔2017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贵阳市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由你们发布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市水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在我市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区划》要求,衔接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四、各级水利(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结合各类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总量。要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强化入河湖排污口和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确保各水功能区按期达到水质标准。

201711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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