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6〕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4-12 发布时间: 2016-04-22 17:26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筑府发〔201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要求,以“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为总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和“一个目标、三个建成”重大战略,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奋力建成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谋划好《纲要》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纲要》贯彻落实的统筹谋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动研究和把握依法行政在建成创新型中心城市中的新常态,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查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要抓住依法行政推进中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把抓好法治专题学习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讲座,通过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形式实现乡镇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接受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三)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科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建立市、区(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述职报告制度。

(四)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规范作用。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组织制定201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重点抓好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管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和建设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法制保障。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启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修改、废止有碍创新创业和发展的政府规章。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个目标、三个建成”制定工作的指导力度,坚持靶向施策,创新政策供给,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完成《贵阳市关于〈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发布。推动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指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抓好审查和备案审查错情通报,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启动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有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目标任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实行文件文本和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建立决策法治咨询专家库,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助手,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遴选聘任、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做好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乡(镇)、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延伸到村。

(八)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现代技术平台,依法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本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努力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目标任务的权力,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转变管理方式的,坚决调整。2016年10月31日前,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布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9+X”的模式制定公布本地区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做好推进高新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

抓好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坚决执行到位;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上级下放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市级部门不能截留或擅自改变实施主体。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016年底前,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安排部署,组织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开展《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执法检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现代技术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有效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整合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水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资格管理,2016年年底前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

(十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从思想上适应权力行使常态化监督,从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财政监督、法制监督等专门监督工作,完善审计制度。 2016年底前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应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三)完善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全面落实复议、应诉职责,依法保障各类重点项目顺利有效推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能力和队伍建设,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以及与信访、监察的相互配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

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总结、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加强复议诉讼联动机制建设,共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举证、答辩义务,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完善仲裁机制建设,规范仲裁行为,提高仲裁的公信力。

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运行,有效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针对土地、房屋征收、移民安置、企业兼并重组、山林确权、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十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区(市、县)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有关“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充实法制队伍力量,确保法制队伍与“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目标任务相适应。同时,努力畅通政府法制干部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为政府法制干部创造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的机会,使法制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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