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函

文 号: 筑府函〔2017〕9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10-13 发布时间: 2017-11-01 21:31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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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7〕9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现将贵阳市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细落准,确保问题及时整改。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及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水务管理局,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风景名胜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制定《贵阳市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涉及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套班子”的要求,涉及问题的各责任单位均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对标、对表,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全力抓好涉及问题的整改。

(二)严抓严管,敲响责任落实警钟。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风景名胜区反馈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整改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小分工、大合作”的原则,各自抓好自己的“责任田”,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等现象。同时要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做好整改工作。

(三)立说立行,迅速贯彻整改要求。2017年9月30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贵阳市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法制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风景名胜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情况,并就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即日起,废止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文件;2017年10月31日前,停止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2017年10月31日前,理顺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查处并整顿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步完善管理机构。同时,由市督办督查局对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水务管理局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抓紧抓实,确保工作保质完成。制定《贵阳市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表》《特许经营情况自查表》《违章情况自查表》《标识标牌设置情况表》《监管系统信息建设情况表》,对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情况、违章建设情况、标识标牌设置情况、监管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实行月调度、半月通报制度,加强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分析和调度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见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有力。实行台账管理和“问题销号”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实行全程督促、跟踪督办,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的整改要求为行动指南,加大工作调度和督查力度,拟于2017年10月至11月对我市九个风景名胜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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