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7〕4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5-03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17:3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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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7〕44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庭(室)、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发挥大数据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强化省、市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监督工作,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信用贵阳建设,经省法院和贵阳市协商一致,决定建立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朱 玉(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陈少荣(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 集人:赵传灵(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庞 鸿(贵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王玉祥(贵阳市政府副市长)
徐 昊(贵阳市政府副市长)
赵福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省法院相关处室、市法院分管负责人和贵阳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络负责人:陈永兴(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彭显华(贵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志强(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联 络 员:马 竑(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
程雁枚(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亚新(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贵阳方日常工作由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省法院方日常工作由省法院执行局负责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省法院和贵阳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同推进贵阳市社会信用数据铁笼和社会信用数据主题库建设;做好贵阳市社会信用数据铁笼、社会信用数据主题库与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监管平台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应用;共同协调推进中央在筑、省直部门和企业参与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监管平台在各部门应用,实现部门间数据的交换、共享和结果运用。研究制定推动上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规则
(一)召集原则。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召集人主持,若召集人无法召开会议,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省法院、贵阳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会商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合作中须统筹协调的事宜,落实并协调推进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同时,也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三)信息沟通对接机制。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单位要定期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以简报形式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法院和贵阳市委、市政府,确保省法院和贵阳市在工作推进中信息畅通、步调一致、有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法院,贵阳市委、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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