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5〕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10-16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18:2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筑府发〔2015〕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和网上公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九嶷派古琴艺术”等9项列为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传统音乐(3项)
九嶷派古琴艺术(云岩区)、苗族木唢呐(清镇市)、苗族口弦(清镇市)。
二、传统技艺(1项)
“歪梳苗”盛装制作(清镇市)。
三、传统医药(3项)
白氏骨科正骨整复特色诊疗技术(云岩区)、万应祛痛膏(云岩区)、德昌祥“龙凤至宝丹”传统中药制作技艺(修文县)。
四、民俗(1项)
都溪苗族“二月十五”跳场节(白云区)。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1项)
开阳高台舞狮(开阳县)。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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