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筑府办发〔2016〕4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22:39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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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鼓励行业创新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有关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紧紧围绕优化结构机制、理顺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价格运行机制、建立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以新型服务业态的增量撬动现有出租汽车存量改革,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通过改革措施的实施,推进行业规范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乘客、驾驶员、企业、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市交委)

2.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定位、发展规划、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运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对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规模进行动态调控,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2016年12月完成出租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建立。责任单位:市交委)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3.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对此前已经缴纳的2016年6月30日之后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缴交金额与剩余经营期限,计算剩余金额并予以退还。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2016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完善考核机制。完善企业和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或申请经营权延续经营的重要依据。制定出租汽车满意度测评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实施考核,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提升。(机制建立工作已完成,满意度测评工作长期进行。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权配置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2016年底前完成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交委)

6.规范行业劳动关系和经营关系。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严禁承包人以高额承包、变相低价承包、二次转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运营风险的行为。规范公司和驾驶员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关系,明确驾驶员相关福利待遇,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交委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7.构建合理利益分配制度。开展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成本分析和驾驶员收入状况调查,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进行公布。(2017年3月前完成协商机制建立。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地税局)

8.建立完善的运价体系。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委)

9.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鼓励管理好的企业强强联合,鼓励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企业联盟经营。引导个体车辆加入公司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三至五年时间的努力,将我市中心城区现有出租车企业整合为10至15家。力争在三年内建立我市有影响力的2至3家出租汽车品牌骨干企业和多家管理及服务良好的企业。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2022年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0.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出租汽车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承担安全营运、服务质量、行业维稳和必要的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符合出租汽车运营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实现低违章率、低投诉率、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加强驾驶员资格准入、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工作,提升从业驾驶员技能和文明素质。设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水平、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每季度和每年度对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奖励。(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11.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及时电召、预约电召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2017年6月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委)

12.规范发展网约车。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准入门槛和运营标准。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应符合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网约车平台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2016年10月中下旬正式公布实施。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大数据委)

(四)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13.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关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出行信息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并规范其发展。(2016年底制定完成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大数据委)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4.完善行业法规规章。围绕出租汽车管理症结深层次原因、相关运营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完善出租汽车法规、规章,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2017年完成我市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将我市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牵头单位:市法制局;配合单位:市交委)

15.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2017年3月前完成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单位:市交委)

16.优化行业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贵阳市大数据运用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规划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出租汽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监管能力。(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委)

17.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提出全市重点区域、路段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需求量和建设点。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设立巡游车停靠点、专用候客区等配套服务设施,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2018年前,建成投用2至3个“的士之家”,缓解驾驶员经营服务、停车、就餐、如厕、洗车等实际困难,为驾驶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2018年前完成。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8.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把常态治理和每月定期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快推进大数据在交通运输市场治理领域的运用,研究治理非法营运新举措,有效净化城市客运市场环境。(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9.积极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守规经营,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长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宣传、群工中心、维稳、发改、财政、督办督查、规划、国土、公安、法制、人社、工信、大数据委、住建、城管、质监、工商、商务、网信国税、地税、工会、交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引导、正面发声、强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营造和谐的改革舆论氛围。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维稳办。

 市总工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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