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5〕1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2-03 | 发布时间: | 2015-03-04 19:43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筑府发〔2015〕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3日
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认真执行《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向社区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打造一流的生态系统和贵阳生态环境升级版,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中所指绿地,包含林地、湿地和城市绿地。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通过实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四大生态保护工程,落实十大强化措施,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47.5%,湿地保有量24万亩,湿地保护率55%,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30万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持续增加。基本形成植被丰茂、景观凸显的森林生态屏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公园体系和类型丰富、生物多样性完备的湿地生态系统,为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宜人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提升资源总量和质量
1.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到2017年完成全市25度以上陡坡耕地8.2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力争达到12万亩。
2.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17年完成20.79万亩石漠化区域营造林。
3.实施县乡村造林绿化工程。2015年实施全市4.39万亩县乡村宜林荒山造林,在全省率先完成现有宜林荒山绿化任务;依托贵阳绿化基金,深入开展“绿美贵阳·全民行动”植树造林活动,每年实施义务植树600万株以上;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村寨绿化美化工程,每年打造50个以上“提高型”示范点,2017年县乡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60%。
4.实施森林抚育工程。到2017年实施森林抚育12.5万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森林抚育9万亩,国有中幼林抚育1.4万亩,中德财政合作项目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抚育2.1万亩;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完善护林员巡山护林奖惩考核机制,加大投入,落实540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含商品林),完成公益林建设5.2万亩,对362万亩生态公益林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兑现公益林管护资金3890万元。
5.实施环城绿化工程。认真执行《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规划》,逐步实施覆盖乡村通道沿线、旅游景区、城市周边、市域主要交通干道的通道绿化,到2017年完成绿化任务3万亩,2015年1.8万亩,2016年0.6万亩,2017年0.6万亩。
6.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利用饮用水源保护区、涵养区搬迁地块,实施饮用水源搬迁地植被恢复,建设水源生态屏障和涵养林;实施迹地生态恢复,对工程迹地、工业矿山废弃迹地、采石采砂迹地等破碎山体,分级分类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
7.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完善生物群落,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实施退化的湿地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湿地功能;开展退耕还湿,有计划地拓展湿地面积,到2017年湿地资源总量达到24万亩。
8.实施生态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推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力争2017年新增苗木花卉基地5万亩;建设乌当区苗木花卉产业园区,打造现代花卉苗木生产技术的示范区;依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到2017年新建果树基地3.5万亩、茶园5.3万亩、核桃基地5万亩。
9.实施城市精品绿化工程。推进花溪生态旅游创新区建设,打造花溪国宾馆区域、金竹片区域、花溪大道沿线、甲秀南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示范工程;实施1.5环、机场路、北京路、公园路、城市轻轨站点、高速铁路站点等主城区干道和重要节点绿地精品建设、精细管理,打造道旁绿地样板工程;推进“疏老城,建新城”,利用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公共绿地,实施棚改增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三同时”,增加居住区绿地;推进“新型社区·温馨家园”、“三年千院”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到2017年实施1000个社区庭院增绿;出台城市绿化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理念,合理运用乡土植物,逐步实施城市生态廊道、组团隔离带、河道绿化、城市绿化苗圃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10.实施公园体系建设工程。利用我市生态资源比较优势,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山体公园。到2017年,提升改造、申报新建10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个城市综合公园;新建续建12个山体公园。2015年至2017年,各区(市、县)每年规划建设1个公园,全市每年建成10个公园;到2017年,打造2条以上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建成各类森林旅游景区(点)15个,实现森林旅游年接待人数400万人(次),综合产值8000万元。
(二)实施四大生态保护工程,完善生态保护体系
1.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重点区域管控,强化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将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城林带、城市主要出入口通道沿线,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各类生产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餐饮场所,苗圃以及城市绿化的种苗、活立木经营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运输枢纽和公路运输交通要道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弃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实施贵阳市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三期建设,到2017年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宣教、指挥、损失评估、火案勘查、瞭望、预警预报等系统,提升森林防火队伍装备和森林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6‰以内。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系统,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不发生松材线虫等重大疫情;健全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加强对泥石流、滑坡、凝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有效组织生产自救和植被恢复,降低自然灾害损失。
2.实施城市绿地保护工程。出台城市绿地管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划定市、区(市、县)和各级各部门责任区域,制定“门前三包”和划片包干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绿地养护、保洁、植被更新、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实行城市绿地网格化管理。
3.实施湿地资源保护工程。开展湿地资源普查登记,按照不同湿地类型和分布,划分湿地保护区域和范围,明确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考核。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水体富营养化和湿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湿地保护率达到55%。
4.实施信息监测保护工程。实施监测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到2017年建成营造林综合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林地执法管理、湿地管理、城市绿地管理等11个系统,健全和完善林地、湿地和城市绿地资源监测和生态监测体系,增强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夯实基层工作机构,推进监测站点全覆盖,定期进行资源动态监测,建立资源数据库,利用科学手段严格资源保护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绿地保护计划各项工作。组织划定林地、湿地和绿地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红线管制,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城市景观绿化和公园体系建设。
(二)强化规划保护。坚持学规划、懂规划、用规划、守规划,按照“六规合一”的要求,完善《贵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贵阳市绿地系统规划》、《贵阳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贵阳市环城森林公园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合理布局林地、湿地、绿地和公园,形成一套图、一套体系、一套数据的“三个一”规划管理模式,以规划为指导,有序实施生态建设,有效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三)强化红线保护。划定林地、湿地和城市绿地生态红线,明确保护范围和权属关系,建立涵盖森林覆盖率、林地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森林公园规划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的资源数据库,形成资源数据图册,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林地、湿地和绿地实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红线保护。
(四)强化审批保护。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制度,严格依法行政,面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行政审批联动机制,严格环境准入,主动指导各类项目依法办理手续、依法实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实施生态恢复。
(五)强化执法保护。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和司法联动执法机制,整合力量,加强执法监管。将执法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查处网络化、信息化,实行过程全程记录及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执法、阳光办案,加快建立损害评估与司法鉴定专业机构,严厉打击各类侵绿、占绿、毁绿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监管保护。落实批后监管,建立覆盖全市的林地、湿地和绿地监管台账,完善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的互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巡查,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审批内容依法实施建设;完善违法行为处罚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将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衔接起来,跟踪违法行为处罚的执行和落实。强化执法队伍监督,杜绝执法腐败现象,完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调阅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对程序不当、法条不适、处罚畸轻、以罚代刑的责任人,追根溯源,严肃问责。
(七)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为主”的工作方式,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和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八)强化资金保障。在确保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展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绿地保护计划。
(九)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化监控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建设、保护和管理。
(十)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奖惩考核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将日常督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做好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调度,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绿地保护计划责任分解表(2014—2017年)(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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