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6〕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4-01 | 发布时间: | 2016-04-07 18:3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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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6〕4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开高架桥
“12·20”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贵开高架桥“12·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筑安监呈〔2016〕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该事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二、同意你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
杨德桥,贵A3205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在转弯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车辆准载5人实载7人,超过车辆核定的人数,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立案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路面管控不到位,管辖区域内超载车辆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责成其向贵阳市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贵州全林企业集团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杨德桥在校期间的培训档案遗失,未能按规定配合提供事故调查的相关资料。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要加强代班驾驶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所属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代班驾驶人的培训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要加大夜间监控管理,特别要加大夜间22时至凌晨5时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加强“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确保路面管控不间断;要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要采取临时有效管控措施。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一大队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对道路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针对贵开高架桥路段事故多发频发现象进行专项治理,2016年8月1日前在该路段增设减速震荡带450平方米、安全警示标志牌4块,施划反光标识300米,设置监控探头2个等安全设施;要进一步科学调配警力,加大道路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市城管局要认真开展贵开高架桥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要根据路段具体情况,拟定方案,加强道路管护,2016年8月1日前完成该路面的防滑、增糙处理,提高路面摩擦系数,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以上处理意见你局督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1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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