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文 号: 筑府办发〔2016〕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6-08 发布时间: 2016-06-08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62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互联网+”和“五全服务”为统揽,落实“集中进场,全覆盖服务”的要求,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遵循“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原则,以“三集中三到位”和整合分散交易平台为抓手,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落实“系统整合,全联通服务”的要求,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实现各级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联通”;落实“规范运行,全方位服务”的要求,以构建“审批服务一站式、交易流程一标准、公共服务一条龙”的大服务格局为核心,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落实“便民高效,全天候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互联网+”和“大数据”理念,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和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电子交易系统,实现申请服务事项全天候申报,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办事大厅互联互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的“全天候”服务;落实“公开透明,全过程服务”的要求,以强化政务公开和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推行网上全流程阳光审批和交易,完善对服务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让服务运行处处留痕,实现“全过程”服务。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有关精神,以“互联网+”和“五全服务”(全覆盖、全联通、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文件对“建设标准、规范事项、集中进驻、运行规则、服务模式、阳光政务及监督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82号)要求,结合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开展,以“九统一、一公开”为抓手,加快规范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建设,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并为村(居)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所需经费安排必要的补助。构建完善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核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支撑、乡级便民服务中心为辐射、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为补充的政务服务体系。同时,各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要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提供项目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建设的指导和考核,建立完善日常督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适时开展阶段性检查,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覆盖”服务。

(二)以“三集中三到位”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编委办要高度重视“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制定出台“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行集中审批、专职审批,推行网上审批。要以“三集中三到位”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拟定工作路线图和完成时间表,确保各级各部门按时完成“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各级垂管部门要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将本部门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做到“能进则进、应进则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全面杜绝“体外循环”,实现“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三)以简政放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政务服务不出中心”的原则,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并在窗口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现场勘察、检验、检疫、招标、听证等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特殊环节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流转,使中心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载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对依法确需开展的特殊环节,应当公开承诺完成时限,原则上办结时限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对无法定依据的特殊环节必须坚决取消。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进驻事项动态目录、分类目录,对进驻事项的取消、下放及承诺时限办结、当场办结等进行精准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各级进驻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流程进行科学设计、优化再造,厘清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实行统一的审批模式,以《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范本,编制本部门办事指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实现“全方位”服务。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要紧扣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市“十三五”信息化建设目标,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办事大厅互联互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坚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理念,深入抓好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应用和共享开放,推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关要求,加紧把本部门政务服务网络接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应用,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全联通”服务、“全天候”服务。同时,要开放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端口,打破“信息壁垒”,建立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端口连接,使政务服务行为接受及时监督和管理,实现服务运行处处留痕,服务环节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为省级以上部门开发建设的,市级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端口,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要运用“大数据”对政务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分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创新,不断提升政府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应用,加大宣传和运用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率,努力构建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模式,努力实现数据快跑,群众少跑、不跑,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市督办督查局要将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和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五)以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出关,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良的业务骨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派驻人员应当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期间如需调换须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首席代表应当由部门中层以上实职在编干部担任。要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推行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进中心”服务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定期考核,落实奖励措施。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单独实施,由政务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等次,列入派驻单位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考核人数的20%计算,不占进驻单位考核优秀指标。考核不称职或不适宜在窗口工作的人员,由派驻单位进行调换。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强政务服务队伍优秀人才提拔使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各级窗口部门要重视派驻窗口优秀人才的提拔使用,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把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表现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凡在政务服务大厅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六)以健全机构为主导,进一步完善平台职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规范有序的交易综合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平台。区县级政府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高效、规范”。

(七)以制度执行为保障,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严格执行《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制度》等规定。凡是按照规定应入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进场规范完成交易活动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和资金拨付的前置要件。鼓励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分析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综合检查工作,确保监督到位、监察有力。发现违规交易、场外交易行为的,要及时纠正或查处,实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 “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则规范、办而有效”。

(八)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资源的要求和全省互联互通要求,按“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思维,升级改造我市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实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电子化全覆盖”、“自助化全天候”、“网络化全过程”,并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方位互联互通。业务系统建设涉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九)以优化交易流程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法进一步优化场内交易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交易环节全程网络化、电子化、自助化运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全力打通交易环节“中梗阻”,着力提高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十)以统一交易规则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标准文本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标准文本,形成规则统一的招投标文件模板,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制”,促进交易活动“公平、阳光、高效、规范”进行。

(十一)以信息沟通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有关部门要互相通报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和合同履行、行政管理及司法等信息,并加强诚信记录应用,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组等3个工作推进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开展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各工作组按时限完成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组设在市法制局,组长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分管负责人担任,牵头负责制定出台“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指导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制定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确保按时完成“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组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牵头负责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组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长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牵头负责落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任务。

(十三)实施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支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考核,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有关部门的系统指导和协调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筹推进好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应公共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着力解决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公共服务优质、高效。

(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推进组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把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服务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将公共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满意度高的,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6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编委办。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568.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6年6月6日 下午10:32
下一篇 2016年6月12日 下午9:5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