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交通拥堵的意见(已废止)

文 号: 筑府办发〔2016〕2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5-27 发布时间: 2016-05-29 23:4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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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缓解交通拥堵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供给与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当前,由于轨道交通1、2号线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为切实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路网畅通度,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加强督查,对推诿塞责、履职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提请问责。(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交集团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水交集团、市轨道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二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快处快赔,减少交通事故等候处理造堵;加大对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违规造堵的打击力度,规范行车秩序。不准随意变道、抢道争行、违规行驶、违停乱放、人为造堵,对故意停车扯皮人为造堵行为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三要加大占道经营处罚力度。严格限制和规范占道摊点(夜市)进场时间和摊区设置,不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含人行道)摆摊设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占路施工,加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进行施工精细组织、错时倒边、设置便道、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对超范围占道施工和“围而不建、围而慢建、建成不拆”责令整改。施工路段要对道路设施进行精细维护,在道路上进行抢险作业,要立即通知市政及交警部门,及时发布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级平台公司、各施工单位)

五要合理安排市政作业时间。非抢险类市政设施维护作业要在夜间进行,次日恢复通行,不准延时施工影响交通。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要安排在9:00—16:00和夜间进行,不准在交通高峰期进行作业。环卫、洒水作业要在交通平峰期进行,不准在交通高峰期作业,环卫设施不准摆放在车行道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市级平台公司、各施工单位)

六要保证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科学调配运力,加强公交、出租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对公交车辆随意变道堵塞交通、出租车在拥堵区域占道长时间揽客和违规停车抢客行为的管理。(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七要强化道路维护管理。加强路面巡查维护、保证路面平顺,不能因路面不平等因素造成车辆减速、绕行致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要调整物流配送时间。科学调整城市物流配送作业时间,不准在早晚高峰进行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要加强货车通行管理。加大对货车白天进城巡查和处罚力度,对大型货车(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小型货车和过境货车制定具体通行规则。(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树立“能走不坐、能坐不开、文明出行、错峰出行”的出行理念,增加步行和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

建立三级督查机制。第一级由市交委、市督办督查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牵头对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第二级由各部门成立督查组,对部门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治堵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第三级由各区(市、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内治堵工作进行督查督导。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新闻办、市邮政管理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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