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17653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 文 号: | 南府发〔2026〕11号 | 发布时间: | 2026-06-24 15:43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挖掘收集、专家评审和公示,最后确定了南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20人),现予公布。
各乡、街道,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请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南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2026年6月23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6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