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717653 成文日期: 2026-06-23
文 号: 南府发〔2026〕11号 发布时间: 2026-06-24 15:43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挖掘收集、专家评审和公示,最后确定了南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20人),现予公布。

各乡、街道,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请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南明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2026年6月23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6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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