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97595 成文日期: 2026-03-24
文 号: 南府发〔2026〕5号 发布时间: 2026-03-24 16:39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2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对2025630日以前制定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1212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二、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明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明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324

附件1

南明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13号

保留

2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41号

保留

3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南府发〔2019〕58号

保留

4

南明区区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南府办函〔2018〕98号

保留

5

南明区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

南府通〔2005〕30号

保留

6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明区城镇小区教育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22〕15号

保留

7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8号

保留

8

南明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的实施细则

南府办通〔2012〕46号

保留

9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府发〔2024〕28号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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