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9〕110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
龙岗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成立龙潭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龙社报〔2019〕1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修文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龙潭居民委员会。管辖面积约0.4平方公里,人口387户1450人;管辖区域为东至白岩寨,西邻陈家寨,南邻园宝寨,北接新寨路,办公地点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二期F栋一层门面。
二、请县民政局指导龙岗社区,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原创文章,作者:修文县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6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