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9〕50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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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绿化局:
你局关于《修文县林业绿化局关于对修文县扎佐镇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地林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请示》(修林绿报〔2018〕1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扎佐镇12宗,总面积为441.2亩的2016年退耕还林造林地进行林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详见附件)
二、县林业绿化局及时将有关登记材料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办理林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注销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证,避免一地多证。
此复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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