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洞口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var wzly = ‘2018-09-10’;
if (wzly != ”) {
document.write(wzly);
} else {
document.write(‘2018-09-10’);
}

发布日期 2018-09-1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函〔2018〕224号 发布机构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if (wzly != ”) {
document.write(wzly);
} else {
document.write(”);
}

内容概述

var nrgs = ”;
var title = ‘《关于禁止在洞口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if (nrgs != ”) {
document.write(nrgs);
} else {
document.write(title);
}

六桶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

根据《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明确修文县洞口河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参数的通知》(筑水字〔2018〕321号)文件要求,确保洞口河水库早日建成,及时发挥工程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洞口河水库是市、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是以集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等功能的一项综合性水利工程。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禁止在洞口河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六桶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洞口河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相关服务,特别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洞口河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和施工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县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1087米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1087米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由六桶镇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工程报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六桶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302/t20230208_78165246.html

原创文章,作者:修文县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6585.html

(0)
修文县人民政府的头像修文县人民政府
上一篇 2018年9月10日 下午2:58
下一篇 2018年9月10日 下午6:0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