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26’; |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8〕139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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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你局提出来的《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关于修文县岩鹰山水厂资产划转的请示》(修水报〔2018〕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请事项。
(二)县国资局牵头,请你局加强与县国资局对接,按程序
做好划转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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