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05’; |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8〕121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函〔2018〕12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六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王车水库淹没区涉及我镇土地附着物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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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屯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出的《关于开阳县王车水库淹没区涉及我镇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屯府报〔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所报请示,对开阳县王车水库淹没区范围内涉及六屯镇大木村部分土地补偿单价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产值和征地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文件执行,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该水库涉及开阳县补偿标准执行。请六屯镇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落实补偿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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