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01’; |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8〕115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扎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桃源水库建设搬迁人口认定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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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来的《扎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桃源水库建设搬迁人口认定事宜的请示》(扎府报〔2018〕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桃源水库建设时间跨度长,家庭及人员不断发生变化。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安置人员和地点由《县人民政府关于<扎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确认桃源水库移民搬迁人口的请示>的批复》(修府函〔2017〕95号)批复的桃源水库库区移民安置174户598人,其中庄子121户420人、铜鼓山46户156人,调整为203户615人,其中庄子上145户448人,铜鼓山58户167人。
二、扎佐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桃源水库搬迁安置人口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好安置协议签订的推进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实施。
三、县移民局加强与市移民局对接,确保桃源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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