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文 号: 筑府发〔2014〕1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5-05 发布时间: 2014-09-12 23:39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4〕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要求,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构建与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让县、乡两级政府更加有力有效地就近就便进行管理,切实解决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联动,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级以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基础,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县)政府将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新设立(组建)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将原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045)划入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编制,划入新组建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区(市、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具体编制及人员按2011年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局时新增的98个编制数划入。观山湖区组建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充实执法人员。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从工商部门(含基层派出机构)、质监部门中划转相应的编制、监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含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等)。整合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交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更好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按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工商派出机构的百分之五十划入,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划转比例。每个村(居)配备至少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履行职责的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经费。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公开招考、公开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水平。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设施配备、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上予以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建设,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以适应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加强市、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与引导等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

(六)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反映和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村()基层志愿者开展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消费协会、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控合力。

四、强化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市直管园区管委会行使本部门相关行政监管职能。

(一)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负其责。各区(市、县)政府对属地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职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新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贮存、运输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在省对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管理主体调整前,承担畜禽屠宰和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待省对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管理主体调整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5号)精神,适时将畜禽屠宰和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别调整到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和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审定等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干部配备,划转人员的工资、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所需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有关划转人员经费,监督指导做好资产移交等工作。市、县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城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办的集体食堂、超市、食品经营点的食品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步骤,快速推进。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于2014430日前完成;区(市、县)原则上于2014420日前完成具体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于51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的制定、下发,于531日前完成编制、队伍、装备的划转移交工作。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三)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期间,各有关部门仍依照原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和药品监管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地方政府要统筹抓好基层派出机构的办公场所和相关经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平稳过渡,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等纪律,严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编办、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新闻真实,营造氛围。按照新闻传播要以内容真实为生命、以信源确实为目标、以素材详实为基础、以信息核实为本职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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