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16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9-22 | 发布时间: | 2015-10-20 23:2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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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16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市息烽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息烽港总体规划〉的请示》(筑交报〔2015〕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息烽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息烽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你局要加强行业指导。
二、《规划》实施要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以全面提升水运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主线,加快息烽港建设步伐。息烽县政府要扎实开展资金筹措、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及报批工作,尽快推动港口建成投用。
三、《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重要依据。自批复之日起,不得在港区、岸线规划范围内建设与港口功能无关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在项目建设安排、用地保障、资金投入、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五、请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规划》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1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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